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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防范技术系统维保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型号:LDX-K3050
  • 输出电压:0-30V 输出电流:0-50A
  • 来源:智能型可调直流电源
  • 发布时间:2024-07-05 06:24:45
  •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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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街2号主楼226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的有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六)、直流电源(安防设备电源及线.电压测量(检查设备供电是不是正常,设备是否老化)

  本协议履行期间,当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到甲方通知或电线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排除一些故障。供应商负责对甲方设备及系统在每三个月的最后两周内维护保养一次,维保人数为2-3人,在法定上班时间内来维护保养工作,每期保养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需向甲方提供本期维护保养记录。供应商在维保期内的第一个月和第六个月对甲方中控室值班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系统的操作使用培训,如甲方有新调动的人员供应商需提供单独对应的培训服务。供应商在对甲方设备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配件、材料、耗材、油料等的更换、维修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本协议维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厂方对消除系统缺陷的软件更新和升级版本。供应商应派遣有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定期维护保养、维修及测试服务。凡是为保证系统设备处在良好、正常的工作状态所必需的所有检查、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均将被视为必需例行之工作,且包含整个项目中所有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等。在每次定期维护、维修服务和24小时紧急随传维修服务期间,若需要关闭相应系统设备而引起影响面较大时,供应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如供应商未履行上述承诺,甲方有权酌情扣除部分维保费用。

  4.4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7如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5.1响应文件包括: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维保或安装施工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提交至少二份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近三年合同);4)提供本公司至少1人的一级建造师证复印件及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许可复印件1份;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1份;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7)企业信用等级3A级证书复印件1份;8)报价表;9)服务承诺书;10)投标供应商关联性承诺书;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无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结果;12)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别的资料。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并装订,需要签字处必须手签,文件格式见第十二条,如无要求格式可自拟。

  5.3报价人要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费用。5.4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报价人可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直接送至采购人,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快递的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报价”字样。邮寄或速递方式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7.1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街2号主楼226房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7 月 4 日 09:30至2024年 7 月 9 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街2号主楼226房间或直接带至开标现场。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街2号综合楼二层第一会议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地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报价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报价。授权代表在报价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名称)承诺,未有与我企业存在关联性的其他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的谈判采购事宜。若违反此承诺,我们(报价人名称)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报价人代表姓名: 签字: 职务:日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4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7如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